个人防护用品是劳动生产过程中为防止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保护用品。与工业防护用品不同,个人防护用品直接对人体起到保护作用。防护服必须符合GB15701的要求,并可以提供足够的保护面积。上身宽松拼色的滑雪衫或者是羊毛衫。
个人防护用品如何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1. 头部防护:在所有工作环境中,佩戴安全帽是必须的,以防止物体坠落或撞击造成的伤害。2. 登高作业与跌落防护:进行登高作业(2米以下)或面临跌落风险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确保个人安全。
3. 眼部保护:在存在粉尘、气体、蒸汽、雾、烟或飞屑的环境中,应佩戴防护眼镜或整体设计的眼罩或面罩,以全面保护眼睛和面部。焊接作业时,使用专门的焊接防护镜和面罩。
4. 手部防护:根据工作内容选择合适的手套。需要防切割时戴防切割手套;接触化学品时,选择防化学腐蚀和渗透的手套。接触高温或低温表面时,应佩戴隔热和绝源手套;在湿滑或油滑地面工作时,防滑手套提供必要保护。
5. 足部防护:根据工作环境选择防砸、防腐蚀、防滑和防火花的保护鞋。在特定条件下,如防滑、绝缘或防火花,要根据具体需求选择适当的鞋具。
6. 防护服:根据工作需求选择防护服,考虑保温、防水、防化学腐蚀、阻燃和防静电等因素。针对高温低温、潮湿、化学液体接触以及特殊环境的辐射防护进行配备。
7. 听力保护: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选择合适的护耳器,并确保其与通讯设备的适配性。
8. 呼吸防护:根据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进行选择,考虑缺氧、易燃易爆气体、空气污染等环境因素,选择最适合的呼吸保护设备。
个人防护用品是劳动生产过程中为防止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保护用品。与工业防护用品不同,个人防护用品直接对人体起到保护作用。常见的个人防护用品分类包括头部防护、手部防护、呼吸防护、听力防护、足部防护和身体防护等。更多信息可参考中国劳保用品网的分类标准。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原则有几条?分别是什么
1. 呼吸类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原则包括:- 产品选用时需确认是否带有劳安LA和KOS标志。
2. 使用面罩时,应避免面罩及主体部分遭受日晒,并需定期进行清洗保养。
3. 过滤元件,如滤毒盒或滤棉,应按照制造商的推荐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后进行更换。
4. 面罩及过滤元件的使用均应限于其有效期内,过期后不应继续使用。
5. 佩戴面罩前,需确保正确佩戴,并在进入受限环境前进行气密性测试,以确保防护效果。
6. 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应选择合适的过滤元件。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使用原则,请随时咨询。
对电焊接人员的防护用品穿戴有什么要求?
根据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9448—1999 规定:
4.2.2身体保护
4.2.2.1 防护服
防护服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和切割操作特点选择。防护服必须符合GB 15701的要求,并可以提供足够的保护面积。
4.2.2.2 手套
所有焊工和切割工必须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相关标准参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
4.2.2.3 围裙
当身体前部需要对火花和辐射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经久耐火的皮制或其他材质的围裙。
4.2.2.4 护腿
需要对腿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耐火的护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
4.2.2.5 披肩、斗篷及套袖
在进行仰焊、切割或其他操作过程中,必要时必须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头罩下佩带耐火质地的斗篷以防头部灼伤。
4.2.2.6其他防护服
当噪声无法控制在GBJ 87规定的允许声级范围内时,必须采用保护装置(诸如耳套、耳塞或用其他适当的方式保护)。
4.3呼吸保护设备
利用通风手段无法将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污染降至允许限值或这类控制手段无法实施时,必须使用呼吸保护装置,如:长管面具、防毒面具等(相关标准参见附录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