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涂装作业开始时应先开风机,后启动涂装设备。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涂装设备,后关风机。特种防护用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标识“QS”和安全标志标识“LA”。家具企业应随时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损坏或失效,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应急预案应列明可实施急救的医疗单位,应定期演练并不断修改完善。当检测评价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时,家具企业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直到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作业。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北京市家具制造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家具制造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保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木质、金属家具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家具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
第三条【方针原则】家具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经费保障】家具企业应保障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投入,确保建设项目评价、职业危害治理、作业场所检测、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体检等各项费用落实到位,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五条【达标创优】家具企业应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对职业卫生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生产工艺】家具企业应优先采用职业危害小的技术和工艺,积极使用无毒或低毒原(辅)料,以无毒代替有毒、以低毒代替高毒。
第七条【生产设备】家具企业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
第八条【生产布局】家具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做到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
第九条【作业环境】家具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职业危害特性,设置通风、排毒、除尘、屏蔽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达到GBZ2.1/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十条【建设项目“三同时”】家具企业应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治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 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通风净化】家具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尘毒危害,采取局部排风、全面通风或混合通风等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尘毒浓度。
(一)木制家具企业应在以下工序设置通风净化装置:
1、锯、刨、铣、磨床、砂轮机等生产设备的产尘部位,应设局部排风除尘装置;
2、干法打磨工作台(室)应设置下排风或侧排风的吸尘装置,打磨位置不固定时应采用移动式除尘装置;
3、喷漆作业应在一个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的专门区域内进行;
4、涂胶、擦色、调漆、手工涂漆、晾漆等作业场所应设置通风装置,并划定作业区域。
(二)金属家具企业应在以下工序设置通风净化装置:
1、焊接作业点应装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局部通风除尘装置,并保证送入足量的新鲜空气;
2、除锈或清除旧漆作业应设置局部的排风系统和除尘装置;
3、粉末静电喷涂作业应在一个封闭或半封闭的、不易积聚粉末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的专门区域进行。
第十二条【现场操作】涂装作业开始时应先开风机,后启动涂装设备。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涂装设备,后关风机。
第十三条【个人防护用品】家具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防护用品应符合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的要求。特种防护用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标识“QS”和安全标志标识“LA”。家具企业应随时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损坏或失效,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一)木质家具企业
1、锯、刨、铣、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塞栓式耳塞或耳罩。
2、干式手工打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发帽;
3、擦色、调漆、喷漆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护发帽和防毒面具。
(二)金属家具企业
1、锯、冲、扳金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塞栓式耳塞或耳罩。
2、焊接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焊接防护服,佩戴电焊手套、防烟尘口罩和焊接眼护具;
3、金属打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和防冲击眼护具。
4、清除旧漆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防毒面具和眼护具。
5、喷涂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护发帽和防尘防毒面具。
第十四条【危害源隔离】木质家具企业的手工打磨、涂胶、擦色、调漆、喷漆工序应隔离设置。金属家具企业的喷涂工序应隔离设置,焊接作业应在单独房间内进行,或以防护屏隔开。
第十五条【公告栏】家具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十六条【警示标识】家具企业应在可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和设备上,按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作业卫生】家具企业的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劳动者不得在尘毒作业区饮水、进食和休息。作业现场、生产设备、工件及劳动者身上的粉尘应使用吸尘设备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喷漆作业中所用溶剂或稀释剂不得当作皮肤清洁剂使用。
第十八条【辅助设施】家具企业的涂装、打磨作业场所应设置更衣室,便服与防护服可以同室但须分柜分别存放。涂装作业场所还应设置淋浴室和盥洗室。
第十九条【物料存放】家具企业作业场所盛放油漆、稀料的容器应密闭。在开启使用后应加盖密闭或存放在通风柜中。
第二十条【应急设施】接触酸碱等腐蚀性液体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应急喷淋、洗眼设备。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职业卫生责任制】家具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业卫生职责,对本企业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职业卫生管理】家具企业应当采取下列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二)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健康体检制度、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和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等。
(四)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应列明可实施急救的医疗单位,应定期演练并不断修改完善。
第二十三条【危害因素检测】家具企业应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当检测评价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时,家具企业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直到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作业。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二十四条【危害告知】家具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第二十五条【危害申报】家具企业应将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按照《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和变更申报,并对申报内容负责。
第二十六条【防护设施维护】家具企业应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七条【培训】家具企业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并建立档案备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的危害;
(二)各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及方法;
(三)各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及维护保养;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选择、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五)紧急情况下的急救常识等。
第二十八条【健康监护】家具企业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相关作业。
第二十九条【化学品安全技术中文说明书】家具企业应备有本单位使用的各种油漆、稀料、胶粘剂的产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其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化学品成分、理化特性、对人体危害及其他危险性、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应急救治措施、有毒有害标识、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电话。该说明书应建档保存。
第三十条【档案管理】家具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二)建设项目预评价、竣工验收评价及政府部门审查、验收批复文件等资料;
(三)政府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时下达的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件资料;
(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五)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资料;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资料;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保养档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维护档案;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和内容、培训人员名单、考核成绩等;
(十一)职业病病人档案;
(十二)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十三)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附则】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试行。
附表: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场所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列举.doc
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应该怎么重视?
职业健康和职业安全,真的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说实话,没有一个职业是绝对安全的,也没有一个职业是绝对健康的。所以,其实也不用想太多这方面的问题。喜欢一个职业,或者因缘际会的从事了一个职业,可能最初我们不是太了解这个职业有什么安全隐患,对自己的健康会有什么潜在的问题。年轻人更加不会考虑这个问题。慢慢的我们做了一段时间,自己就会深有体会。这个时候,我们静下心来,好好的评估评估我们所从事的职业对我们的身体会有什么安全问题,会对我们的健康有什么危害。找出来这些问题,我们就要找找资料看看有什么方法可以减少职业的这些安全问题,让我们尽可能的健康。
比如我们从事的是纺织工,通过评估,我们知道可以出现噪声聋,也可以出现肺的纤维化,通过查找资料,我们知道可以通过戴一种特别的口罩可以避免纺织飞絮吸入肺里,而且通过在外耳道放置一点遮挡物,可以减少噪声的损害。并且通过减少连续的工作时间,可以减少不良因素的持续损害,比如每个工时半个小时,然后出去活动活动,换换环境。这样我们就可以相对的让自己好好的。
施工现场安全标识牌有哪几种?分别以什么颜色表示?
施工现场安全标识牌有以下四种:1. 禁止标志牌。颜色为红色,表示不准或制止某种行为。
2. 警告标识牌。颜色伟为黄色,使人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
3. 指令标志牌。颜色为蓝色,表示必须遵守,用来强制或限制人们的行为。
4. 指示标志牌。颜色为绿色,示意地点或方向。
在施工现场施工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1.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
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 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许私自用火,严禁酒后操作。
5. 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6. 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7. 现场用电,一定要有专人管理,同时设专用配电箱,严禁乱接乱拉,采取用电挂牌制度,尤其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人身、线路,设备事故的发生。
8. 工地施工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所有电器机具在不使用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防止烧坏设备。
9. 在用喷灯、电焊机以及必要生火的地方,要填写用火申请登记和设专人看管,随带消防器材等,保证消防措施的落实。施焊时,特别注意检查下方有无易燃物,并做好相应的防护,用完后要检查,确认无火后再离开。
10.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非操作者严禁进入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常用个人防护用品有哪些种类
个人防护用品总共分为八类:
1、头部防护
2、眼部防护
3、呼吸防护
4、听力防护
5、手部防护
6、躯体防护
7、足部防护
8、坠落防护
作用的话,就根据其所防护的部位来了。
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哪些
个人防护用品是在工作环境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受伤害而使用的个人装备。这些用品可以分为几个主要类别:1. 头部防护:包括安全帽和防砸帽,用于保护头部免受撞击伤害。
2. 眼脸部防护:例如防辐射眼镜和防毒面具,用于保护眼睛和面部不受化学物质、尘埃或辐射的伤害。
3. 耳部防护:如防噪音耳塞,用于减少工作中暴露于嘈杂环境下的噪音对听力的损害。
4. 呼吸防护:包括防尘口罩、防霾口罩和防毒面罩,用于防止吸入有害颗粒或气体。
5. 手部防护:如劳保手套和绝缘手套,用于保护手部免受机械伤害或电气危险。
6. 身体防护:包括防护服和安全带,用于保护身体不受伤害或在高处工作时提供安全支撑。
这些个人防护用品对于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至关重要,应当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潜在风险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
常用的个人防护用品都有哪些
根据防护部位可以分为:头部防护、眼部防护、面部防护、呼吸防护、听力防护、躯体防护、手部防护、足部防护、坠落防护等。个人防护用品常识
个人防护用品,顾名思义,是在生产和生活中防止各种职业危害和伤害的装备,包括防护服装、鞋帽、手套、面罩、眼镜、隔音器、呼吸防护器、皮肤防护剂等。它们主要通过隔热屏蔽和吸收过滤两种方式起到保护作用。隔热屏蔽装备如防护服装、口罩、帽、手套、防护面具和隔音器等,用于防御特定职业环境下的危害。例如,针对不同生产性有害因素,如防尘、防腐蚀、防高温辐射、防放射性污染等,可选用相应防护服装。同时,通过内耳或外耳隔音器等减小噪声对工人的直接伤害。
吸收过滤装备,如呼吸防护用具和防护眼镜,能有效吸收和过滤有害物质。呼吸防护器如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根据结构和工作原理可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大类。过滤式呼吸防护器能有效过滤粉尘、烟雾等有害物质,而化学过滤式防毒面具适用于防毒。防护眼镜则根据作业性质,选择适合的类型,如固体碎屑防护眼镜、化学溶液防护眼镜、辐射防护镜等。
眼部防护在工业工伤中较为常见,因此应根据作业性质选用不同类型的防护眼镜。而呼吸防护器的选择则需考虑到结构和用途,过滤式呼吸防护器适用于防御粉尘等物质,化学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则适用于防毒。隔离式呼吸防护器则适用于在密闭环境或有害物质浓度极高的情况,提供额外的保护。
在选择个人防护用品时,除了考虑防护效果,还应关注产品的人体工程学设计,确保穿戴舒适、易于操作。综合考虑防护用品的功能、适用性、舒适度以及维护更换的便捷性,选择最适合个人工作环境和个人需求的产品。
劳保用品的主要作用
1. 头部防护用品旨在保护作业者的头部不受外来物体的打击或其他危害因素的影响,它是个人防护装备的一部分。2.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用于防止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烟、雾通过呼吸道吸入,或者在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向使用者供氧或提供清净空气,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正常呼吸。
3. 眼面部防护用品是为了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对眼睛或面部的伤害。根据防护功能,这些用品可以分为防尘、防水、防冲击、防高温、防电磁辐射、防射线、防化学飞溅、防风沙、防强光等九类。
4. 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的作用是防止过量的声波进入外耳道,避免噪声对听力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失,并预防噪声对人身的不良影响。
5. 手和臂防护用品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供作业者在劳动时佩戴。通常称为劳动防护手套,它们是为了防止有害物质和能量伤害作业者的手部。
6. 足部防护用品是为了防止在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伤害作业者的足部。通常被称为劳动防护鞋,它们是防护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7. 躯干防护用品,通常称为防护服,是为了防护身体免受生产过程中的伤害。例如,灭火人员应穿阻燃服,从事酸(碱)作业的人员应穿防酸(碱)工作服,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等。
8. 防高处坠落防护用品,也称为防坠落用品,是为了防止作业者从高处坠落而设计的。这些用品通过绳带将作业者与固定物体相连,或在作业场所的边缘下方设置网状结构,以防止不慎坠落。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而未列入该目录的则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常用的个人防护用品都有哪些
根据防护部位可以分为:头部防护、眼部防护、面部防护、呼吸防护、听力防护、躯体防护、手部防护、足部防护、坠落防护等。个人防护用品有哪些
1. 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个人防护用品中的头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矿工安全帽以及电焊安全帽等,它们设计用以保护头部免受伤害或减轻受伤的程度。2. 面部防护用品旨在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能、电磁辐射、激光以及化学飞溅等对面部的伤害。根据不同的防护功能,面部防护用品可以分为防化学面屏、电焊面罩和防辐射面屏等类型。
3. 眼部防护用品用于防护物质颗粒、火花、热流、强烈光线和烟雾对眼睛的伤害。根据防护类型,它们可以分为防护眼镜和护目镜;根据功能,则可以细分为防化眼镜、防冲击眼镜、电焊眼镜和防尘眼镜等。例如,防化眼镜主要用于抵御刺激性或腐蚀性化学物质对眼睛的化学伤害,而电焊眼镜则专为电焊工作者设计,提供了便利与防护。
4. 呼吸防护用品用于防止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烟、雾通过呼吸道吸入人体,或在尘土、毒素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为用户提供清洁空气,确保正常呼吸。防尘口罩和防尘面具都是用于防止或减少粉尘进入呼吸器官的个人防护设备。防尘面具在防护性能和使用成本上都优于防尘口罩,通常由过滤棉和可重复使用的面罩组成。防毒面具则用于保护呼吸器官、眼睛和面部,防止毒气、粉尘、细菌等有毒物质造成伤害。空气呼吸器,也被称为贮气式防毒面具或消防面具,使用压缩气体钢瓶作为气源,其中的气体通常是压缩空气。
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哪些
个人防护用品(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的种类包括:1. 头部保护:安全帽和头盔等,用以防止头部受到撞击或物体打击。
2. 眼面部保护:护目镜、防护眼镜、面罩和口罩等,用于保护眼睛和面部,防止化学物质、尘埃、飞溅物等造成伤害。
3. 呼吸保护:防尘口罩、防毒面具和呼吸器等,用于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和有害气体。
4. 听力保护:耳塞和耳罩等,旨在减少噪声对听力的影响。
5. 手部保护:包括一次性手套、防切割手套和防护服等,保护手部不受化学品、锐器或生物危害的损害。
6. 身体保护:防护服、围裙、靴子等,提供全身防护,避免接触污染物或锐器。
7. 防护鞋和鞋垫:保护脚部,防止化学品、锐器或湿滑表面造成的伤害。
8. 安全带和安全绳: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防止坠落的必要安全装备。
这些个人防护用品在医疗、建筑、化工、食品处理等行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能够有效减少职业暴露风险,保障工作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使用这些防护用品时,正确的操作和个人卫生习惯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