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个人防护品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有哪些(如何做好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时间:2024-11-17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个人防护品 文档下载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划分要按照企业生产管理模式,根据“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劳防用品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遵循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详尽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以下是主要部分的概述:



1. 劳防用品定义与分类

公司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提供保护,预防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装备。这些用品分为特种防护和一般防护,特种防护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并带有安全标志。



2. 采购与验收

财务部门负责提取安全费用,供应部门负责采购,务必从具备资质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处购买。所有采购的防护用品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备安全标志。入库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的严格验收,确保所有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3. 保管与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负责储存和管理,确保其按照说明书要求存储,防止过期或变质。发放方面,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相关标准制定发放标准,并建立发放台账。每月15日为发放日,员工需按照规定领取并正确使用。



4. 使用与检查

公司强调员工教育和培训,确保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新员工入职和年度培训中,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都是重要内容。公司会定期检查员工的使用情况,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罚。



5. 更换与报废

正常使用损坏的防护用品可按程序更换,特种防护用品需以旧换新,报废的用品需安全销毁。此制度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扩展资料

劳防用品即劳动保护用品,是工作作业时穿戴、使用的工具、物品、设备等。例如电焊时戴的焊工手套、面罩、鞋套等物品。主要作用是用来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免受工作环境中、工作对象作业时产生的有毒有害物的伤害。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九六三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务院《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于统一全国国营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起了一定的作用。当前,我国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地发展,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需要进行改革。现将改革意见通知如下:
  一、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发放劳动防护服装的范围和原则: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防寒服装。
  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上述范围和原则制订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或供应部门负责;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五、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各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
  六、对于在易然、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七、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八、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是劳动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意见,做好这项工作。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其作用是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
  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
  负责。各岗位生产工人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本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3、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时有一个行为准则,企业应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1)职工安全守则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6)特种设备、危险性大的设备、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和动力管线的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三同时”评审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合同安全评审制度
  (11)安全生产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管理制度
  (13)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规则
  (14)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15)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制度
  (16)危险化学品托运安全管理制度
  (1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制度
  (18)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援的制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安全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依法制定,结合实际。企业制定安全制度,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依据。要根据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划分要按照企业生产管理模式,根据“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2、有章可循,衔接配套。企业安全制度应涵盖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使与安全有关的事项都有章可循,同时又要注意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防止出现制度的空隙而无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复又不一致而无可适从。
  3、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制度是行为规范,必须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特别是操作规程。如果制度不科学那将会误导人的行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琐复杂将难以顺利执行。
  4、简明扼要、清晰具体。制度的条文、文字要简练,意思表达要清晰,要求规定要具体以便于记忆、易于操作。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
  制度的作用是规范行为,如果制度制定了不能认真执行,就失去了制定制度的意义。为使制度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教育先行、提高执行自觉性
  制度的条文只是提出了行为的规范、操作的要求,即规定“怎么做“,而“为什么要这么做”,一般是不可能在条文中作详细的解释。要把一件事做
  得好,那就必须使做事的人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从而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制度颁布后,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教育解释工作,使职工明白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制度,从
  而避免消极态度、抵触能情绪,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对于操作规程更要辅以一定的培训,对操作要领、安全要求作出详细的解说。
  2、检查督促、严格执行
  制度是从整体、长远利益考虑而制定的,对个人的某些利益与自由必然会产生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因而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很自觉地执行。要通过检查,了解执行情况并督促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的人改正,以保证制度的贯彻、维护其严肃性。
  3、违章必究、奖惩结合
  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制度的人必须追究,给予教育、责令改正,严重违章的予以处罚,对模范执行制度的应予以表扬奖励。
  4、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制度是人制定出来的,由于知识、经验的局限,难免考虑不周,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不足之处,往往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就暴露出来,这就需要总
  结经验、修改完善。此外,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改变,制度也要相应做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了,管理的要求也要提高,这也需对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劳保用品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以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安全。以下为制度内容:
1. 劳动防护用品定义:指公司为员工配备,在劳动过程中用于减轻或避免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2. 分类: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和一般两类。特种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目录要求,一般用品则未列入该目录。
3. 资金保障:财务部门需提取安全费用,确保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需求。
4. 采购管理:供应部门负责采购,采购人员应选择有资质的生产或经营单位购买,确保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用品还需具备安全标志。
5. 入库验收: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需经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验收,确保各种证件齐全,外观合格,无过期产品。
6. 储存与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应实行专门储存、专人保管,保管人员需按说明书要求进行管理,防止过期或变质。
7. 发放标准: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制定发放标准,并严格按标准发放。
8. 发放管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批发放,并建立发放台账。各单位设专人负责领取和发放,并建立台帐。
9. 发放监督:安全部门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定期检查发放情况。
10. 教育培训:公司需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配戴和使用培训,并监督检查。
11. 考核与处罚:员工必须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将接受教育和罚款。
12. 赔偿规定:个人保管不当导致劳动防护用品丢失或损坏者,需折价赔偿。
13. 更换手续: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单位出具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更换手续。
14. 特种用品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更换或领取时必须以旧换新,过期或损坏的特种用品需集中存放并定期销毁。
15. 制度实施: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了解管理制度才能更好的进行管理,每个细节的处理都要落实到实际才能做到最好。中达咨询就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和大家说明一下。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含密目式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四宝”用品,必须正确使用匹配。采购时必须有省、市级安全监督站颁发的《准用证》上述产品没有《准用证》的一律不准使用。2、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建筑物无论是结构砌砖,装修脚手架或防护用脚手架从地面3.2米处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立网和设底网;(大眼平网)立网挂设在脚手架立杆内侧并要横挂;上下网边与脚手架大横杆系牢。3、“四宝”用品要定期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对挂设的安全网要经常检查、维护,底网和随层网内不准有杂务。4、“四宝”用品入库后严禁放在潮湿处,库房应通风防潮。5、使用三年以上的安全帽、安全带和一年以上的安全网要经检测后,认定合格的才能继续使用,否则不能使用。由于没经检验、检测发放使用后,引发事故由发放人负责。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详细信息尽在中达咨询建设通,想要的相关建筑建设信息应有尽有。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如何做好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1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应由单位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安全卫生机构负责人及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组成。职业卫生人员应当包括各个层次和级别,如车间或较大班组工作人员
  组成人员应当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现状,控制方法,单位的负责人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每个成员都要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是用人单位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必须要有近期计划和远期规划,将防治职业病的阶段目标和总体设想纳入到计划中去。制定计划前必须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种类,浓度(强度)及危害后果,了解有关防护设施的运行和效能,了解职工健康,发病情况。
  实施方案应着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应用,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明确经费投入和实施时间,以预防、消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办法,具体应包括:①深入调研,搞清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性质和危害程度。②事故应急的现场措施,如:设置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装置,预备事故抢险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具。③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④医疗救护措施,储备针对事故急救伤员所需的有效抢救药品、器械。⑤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考核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的应变抢险、自救互救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抢险个人防护用品、工具、药品、器械,及时更换失效的药品和损坏的器械。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1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史、相应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③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评价。
  4.2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史、相应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③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情况。④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对于控制和预防职业病是至关重要的。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5.1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①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及职业卫生人员应定期培训和学习,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及对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卫生知识,告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两头及可能产生的健康损害。③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④对劳动者进行遇险时应掌握的自救知识培训。⑤劳动者培训考核合格,经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认可,方可上岗作业。
  5.2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①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职业病危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与其他场所分开。②使用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设施。③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④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获救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公示。⑥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并有相关责任人进行维护。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配发齐全,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上岗操作。⑧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作业,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履行。⑨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有关责任人必须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检查;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应经常(每日1~2次)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特殊情况应跟班检查指导。对查出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责成专人落实,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理,检查及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5.3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①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按规定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②用人单位应当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③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④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职业病患者应积极进行治疗,恢复后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⑤职业健康检查应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严格按规定周期进行,不得抽查瞒检。⑥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⑦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其档案的复印件上签章。
  5.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 ①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评价。③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④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经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停止职业病危害作业,经治理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5.5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①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卫生审核。④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和使用。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6 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①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②按规定定期为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配发个人防护用品。③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④损坏或无效的个人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⑤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又拒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