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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用品标志图片(关于topGear节目中试车手Stig服装上的logo)

时间:2024-11-2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个人防护品 文档下载

LA认证是劳保产品的认证,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2006年1月9日和6月15日,国务院分别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防灾是指为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应对措施。从防灾的对象来看,主要是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灾害,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从防灾的措施来看,主要有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

防毒面具上的安全标志贴在什么地方

箭头指的地方就是LA认证。

LA认证是劳保产品的认证,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


现在网络发达,买东西就可足不出户的买到放心的产品。

防毒面具哪种好?是很多有害气体环境下工作者的话题。通过国标(GB),可以找到一款有效预防呼吸伤害的防毒面具。
1、防毒面具属于特种劳保,必须经过GB2890-2009《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认证。
2、防毒面具分为半面罩和全面罩,对于一般有害气体,对眼部无刺激伤害的其他,半面罩即可。
3、如果不是强碱环境,建议选择硅胶材质的防毒面具。硅胶相对气体材质,具有无毒无味和柔软舒适的特点。
4、目前滤毒盒材质为活性炭。其中椰壳活性炭具有吸附率高,重量轻的特点,且透气性好。
5、复式半面罩分中、小号,建议根据自身身高体重选择适当号型。
目前国内半面具中,3M7502和宝顺安的3000系列口罩都是硅胶的,符合上述特点

个人防护的含义和穿戴防护用品的顺序是怎样的?

个人防护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现场的工作人员,免受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有害因素的伤害。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口罩、帽子、防护眼镜等。
正确的穿戴防护用品顺序如下:
步骤1:首先戴上帽子。
步骤2:接着穿上防护服。
步骤3:然后戴上N95口罩,确保紧贴鼻梁。
步骤4:之后戴上防护眼镜。
步骤5:穿上鞋套或橡胶鞋。
步骤6:最后戴上手套,确保手套外露于防护服袖口之外。

全身式安全带可以作为电工安全带用吗

全身式安全带可以作为电工安全带可以作为电工高空作业安全带使用。

关于topGear节目中试车手Stig服装上的logo

ALPINESTARS

也叫A星

是意大利的世界著名赛车防护用品厂商

为MotoGP、F1以及NASCAR等国际著名赛事提供装备

防空.防灾.资料(要做小报)

近年来,人防部门对防空防灾一体化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产生了可喜的研究成果,一些省市人防部门还被赋予了部分防灾职能,增挂了民防牌子,开展了防灾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实践活动的展开,人防部门都希望能早日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但是人防部门的上述研究和实践活动是在各级政府没有建立统一的防灾体制的情况下进行的。2006年1月9日和6月15日,国务院分别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在这两个文件中,国务院对政府系统实施防灾的领导体制、办事机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防灾体制。面对这一新情况,我们有必要对防空防灾一体化中的有关问题作更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一、防空防灾一体化的概念
防空是指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为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而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的防护措施。从防空的对象来看,主要是空袭及其造成的灾害,有核、生、化武器袭击后产生的灾难,也有其它武器袭击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重要目标被毁等灾难。从防空的措施来看,主要有走(人口疏散)、藏(人员、物资和设备设施的隐蔽)、消(消除空袭后果)等。从防空的时限上看,是在战争时期。
防灾是指为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应对措施。从防灾的对象来看,主要是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灾害,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从防灾的措施来看,主要有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从防灾的时限上看,可以在和平时期,也可以在战争时期。
防空防灾一体化,就是要把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的领导体制、办事机构、运行机制、防护措施、物资储备和技术应用等合而为一,由一个体制、一个机构采用同类措施对灾害实施防护。
二、防空防灾一体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防空防灾一体化十分必要。一是有利于完成防空、防灾的艰巨任务。防空、防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命艰巨、责任重大。就有利于完成防空任务而言,由于现行防空体制在平时得不到实战锻炼和检验,在未来战争中是否有效还不确定,因此把在平时已得到实战锻炼和检验的防灾体制与现行防空体制融合起来,将会有效地弥补防空体制的不足,进而促进防空任务的顺利完成。就有利于完成防灾任务而言,一般说来防空比防灾更紧急、更复杂,对抗性更强,灾难后果更严重,如果实现了防空防灾一体化,那就能用防空体制来应对平时的灾难,显然这对完成平时的防灾任务更为有效。二是有利于构建精简、效能、统一的防护体制。无论是防空还是防灾,就其防护对象而言只有一个,那就是灾难。对于同一个防护对象,构建一套防护体制是比较合理的,但我国却有防空、防灾两种不同的体制。如果实现了防空防灾一体化,那就能把这种分割的二元体制转变为精简、效能、统一的防护体制。三是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在防空防灾二元体制下,防空防灾的预案、设备、物资、队伍和技术等都自成一体,重复建设,造成了有限资源的浪费。如果实现了防空防灾一体化,则上述资源就可以统一使用,显然这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十分有利的。
防空防灾一体化具有可行性。一是从政策和法律的规定上看具有一定可行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和群众防空组织的作用,使其积极参与城市平时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人民防空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平时应当为抢险救灾服务”。第四十一条规定“群众防空组织平时应当协助防汛、防震等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防空工作是应当协助并服务于防灾工作,这就为防空工作融入防灾工作,进而为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二是从实践情况看具有一定可行性。这几年,上海、天津、辽宁、内蒙、河北、浙江等地人防部门挂了民防牌子,承担了部分防灾职能,初步开展了防空防灾一体化工作。从他们的工作情况看基本上是成功的,是得到社会认可的,这就为防空防灾一体化提供了事实依据。三是从防空与防灾的内在联系上看也具有一定可行性。防空与防灾在目的、对象、措施、队伍、物资和技术等方面大体上是相同的、一致的,共性大于个性。这种内在的一致性使防空与防灾拥有了天然的纽带,并使防空与防灾可以融为有机整体,进而实现一体化。
三、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的主要障碍
防空防灾一体化是必要的、可行的,但在实现过程中还有许多障碍。就目前情况看,主要有:一是认识上有误区。目前,对防空防灾一体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充分认识的还主要局限在人防部门,其它部门,甚至有关领导还不大清楚。他们认为防空、防灾工作已各自有了一套完整的体制而且运转良好,在相互之间没有矛盾和冲突的情况下不宜一体化。他们还认为防空是一项很秘密的军事工作,防灾是一项非常公开的社会性工作,两者对保密的要求很不一样,因此不宜一体化,否则就容易使防空工作泄密而影响防空工作。二是体制上相割裂。就现行防空体制而言,其领导和管理主要在军队,国家人防办就设在军队而不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防部门虽然设在政府,但主要是在国家人防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就现行防灾体制而言,其领导和管理主要在政府。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办公室都设在政府办公厅(室),军队中没有这样的机构。军队如果要参与防灾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这种分属于军队和政府的二元体制是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的主要障碍。三是法制上不健全。防空防灾一体化涉及到管理体制的调整、办事机构职能的定位、运行机制的确立、保障措施的到位和法律责任的明确等内容,而这些都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但目前却没有。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大环境下,如果没有法律的规定,那么实施防空防灾一体化就缺少合法性和权威性。
四、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的模式
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大致有以下三种可选模式。一是撤销现有的防空、防灾体制,重新构建一套新的防空防灾体制,类似于美、俄、瑞士等国的民防体制。二是以现行防空体制为主体并对其进行改造,然后将防灾体制纳入其中,使之承担防空防灾任务。三是以现行防灾体制为主体并对其进行改造,然后将防空体制纳入其中,使之承担防空防灾任务。在这三种模式中,无论构建何种模式都有一定困难,比较而言,本人倾向于选择第三种模式。理由有三条:
第一、国务院在制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时已否定了第一种模式。据有关资料介绍,国务院是在参考了《美国政府联邦应急计划》和《日本防灾白皮书》等大量资料,研究了美、英、法、俄、日等十多个国家的应急管理经验,并紧密结合我国的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的实际情况后,才在预案中确立了现行应急管理体制的。在构建这一体制时,有些专家曾提出我国可否借鉴美国成立国土安全部,俄罗斯成立紧急情况部,英、法、德、印度等国成立内政部,瑞士成立民防局的做法。对此,国务院经过反复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按照“稳定、提高、加强、效率”的原则,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应急管理体制。即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这一体制的确立,表明了建立类似于其他国家的民防体制已不再可能。
第二、将现行有效的防灾体制归并到防空体制中来,困难巨大。一是防灾体制已建立健全且运转正常,政府系统不会轻易改变。目前,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并赋予了相应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机构已充分发挥了综合协调作用,处置了大量的灾害事件,效果较好。在此情况下,要将防灾体制纳入到防空体制中来,各级政府难下决心。二是现行防灾体制是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建立的,涉及的法律有35件,行政法规有37件,并且在《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也基本得到认可。如果要打破现行的防灾体制,则必须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草案进行修改与调整,其难度可想而知。三是现行防灾体制中的防灾办事机构设在政府办公厅(室)比设在其它部门更有优势。防灾的办事机构必须具备综合协调职能,而我国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恰恰就具备联系上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的职能,这是其它任何部门都没有的优势。如果换成其它机构,或者是成立新的机构,其综合协调能力都比不上办公厅(室)。如果要将现成的且具有优势的综合协调机构由办公厅(室)换成人防部门或者其它部门,那是难以得到社会各界公认的。
第三、将现行的防空体制归并到防灾体制中来,相对可行。这首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除《人防法》和中央的《决定》已提出人防的设备设施和队伍要参与、协助和服务于平时的防灾任务外,在第五次全国人防会议上印发的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人防部门为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成员单位,人防专业队伍要纳入应急救援队伍,人防设施设备用于保障平时应急救援行动”。这些规定表明人防部门、人防队伍和人防设施是可以纳入并服务于防灾工作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防空体制是可以归并到防灾体制中来的。其次可以避免在适用时间上的错位。从防灾体制与防空体制所适用的时间上看,防空体制仅限于战时,而防灾体制则适用于平时和战时。将适用时间短的防空体制纳入到适用时间长的防灾体制,是符合逻辑、顺理成章的做法。再次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从各省、市已出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来看,防空体制已归并在防灾体制中。辽宁省已将省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能由省民防办调整到省政府办公厅。北京市的应急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市人防办协助市应急办公室开展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江苏省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值班室,根据应急需要可以利用人防等部门的指挥系统和相关资源。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出现破坏性地震以及其他特大、特殊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组织省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迅速进入人防指挥所,展开紧急指挥工作。上海市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民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民防救灾等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内蒙古的应急管理办公室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人防办参加。在办公厅的统一协调下,人防办主要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从这些省、市的实际做法中可以看出,现行的防灾体制已吸纳了防空体制,防空体制已在防灾体制的统一协调下开展了部分防灾工作。
五、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的措施
虽然按第三种模式构建防空防灾一体化具有可行性,但真正要实行起来也有难度,必须采取有力措施:
一是要统一思想。首先要充分认识防空防灾一体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能因为现行的防空体制与防灾体制均已完善且效果良好就不要实现一体化,也不能因为防空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和特殊性就放弃与防灾实现一体化。其次要树立大局意识和长远意识。现行防空、防灾体制中的有关人员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长远观念,勇于摒弃局部的和短期的利益。无论体制如何归并,只要符合人民利益就应该热情支持。第三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早实施、早主动、早有利,否则就越来越被动和不利,要有时不我待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这项工作。只有认识提高了,观念转变了,责任感增强了,防空防灾一体化工作才能顺利实施。
二是要完善法制。目前,已实施的《人防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6年6月25日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都没有关于防空防灾一体化的条款。在此情况下,最好由省人防办提请省人大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在二审《突发事件应对法》时增加关于实施防空防灾一体化的内容,对一体化的领导体制、办事机构、运行机制、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人防法》作部分修改,使《人防法》的有关规定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一致起来。这件事要抓紧,时间非常紧迫,否则,一旦《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而其中又没有防空防灾一体化的内容,那要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将会更加困难。
三是要改革体制。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必须对现行的防空防灾二元体制进行改革。这项改革涉及到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军队对防空管理体制的改革,它不同于经济体制改革,很难通过自下而上方式进行,也很难通过地方先试点而后中央再推广的方式推进。比较可行的是采用自上而下,先中央后地方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首先要在中央实施防空防灾一体化,然后再在全国范围内按中央模式实施防空防灾一体化。如果在中央没有实施防空防灾一体化的情况下地方就先行试点,一则试点工作难以推行,二则会在全国造成复杂局面,给以后的一体化带来更大困难。因此,实施防空防灾一体化必须进行体制改革,而且首先要从上层开始。人民防空、防灾知识汇编--个人求生技能知识

1.人员生存的基本条件主要有哪些?
主要是空气、饮水、食品和基本生存空间。其中空气是第一位的。没有空气,只能存活几分钟;没有水,一般可以存活7天;没有食品,靠自身的营养储备,只要有空气、饮水,可以存活15天左右。人们为了生存,至少应有能让头和手脚自由活动的空间,否则人也无法生存下去。

2.人当被埋困时如何寻求空气来源?
人遇险被埋后一旦清醒,一是慢慢活动头和四肢,清理口鼻、面部的泥沙,以获得自由活动和呼吸的条件;二是设法清除身边的泥土和障碍物,力求扩大自由活动和呼吸空间;三是切弃乱喊乱叫,焦躁不安,尽量减少氧气的消耗;四是当感觉憋气时,可寻找周围缝隙,贴近呼吸,注意有光的缝隙,是较好的空气来源通道。

3.密闭房间的呼吸环境如何保护?
当人们被毒气、烟火包围时,可以集中保护一个密闭房间,隔离毒气、烟火和高温。清除房内的有毒有害物品,加强房间的气密性、坚固性、耐热性、和耐燃性;注意收集饮用水、食品;保持冷静,不点明火,减少室内氧气的消耗;向外发出求救信息;保持卫生,收集封存带异味物质。

4.如何撤离缺氧场所?
先用水湿、尿湿的纺织物捂住口鼻,采取低姿或匍匐动作,认准方向,向出口处快速运动;也可憋足一口气,低着身子,向出口处奔跑,逃离缺氧场所。

5.在缺水的情况下如何生存?
正常情况下,体重60KG的健康人,每天约需2、5升水。在失去饮用水源时,要设法现有饮水不受污染,学忍耐干渴,每次用水润湿口腔、咽喉,减少水的消耗;多吃碳水化合物为主的蔬菜、瓜果及根叶类食品;如干渴难忍,还可用舌贴地、墙等办法吸潮解渴。

6.如何收集尿液过滤饮用?
在饮水困难时,尿液可以应急解渴。可用桶盛尿,内置砂、泥土、卵石、木炭等过滤物质,在桶底钻个小孔,过滤后较为清洁,加少量饮用水后可直接饮用。

7.如何从污水中制取饮用水?
在战争或洪水灾害中,清洁水受到严重污染不能直接饮用时,可以将污水放入桶中,再放一定量的消毒片、明矾、漂白粉、等,将搅拌、 清、过滤后。也可用砸碎后的仙人掌、霸王鞭等植物作为清洁剂。注意过滤后的水要无怪味、无气泡、无颜色方可饮用。

8.求救信号的种类与方法有哪些?
主要有火堆、光照、色彩、反光镜、摆放物品、声音等求救信号方式。
火堆信号:点燃距离相等的三堆火,晚上以光为主,白天可放些青草形浓烟。
光照信号:利用手电或灯,每分钟闪光6次,反复多次。
色彩信号:穿颜色鲜艳的衣服或戴颜色鲜艳的帽子,站到突出的地方引起人注意;或在高处挂鲜艳的衣服或被子等物。
反光镜子信号:利用太阳光反射信号,可引人注意,一般每分钟6次,重复反射。材料有玻璃片、罐头皮、眼镜片、回光仪等。
物品信号:利用树枝、石块、衣物等摆放“SOS”信号每字尽可能大一点。在雪地上可直接写出“SOS”。
声音信号:如距离不大,可发声求救;或借助打击声发出求救信号。

9.家庭应急预案一般有哪些内容?
其内容主要有自备防护器材,配好个人应急包,建立家庭应急物质储备处,熟知防空、防灾警报信号规定,掌握使用防护工程的位置、人口标志和进入的最近路线,明确应急行动中的家庭分工,掌握自救互救的方法。

10.个人防护的必备物品主要有哪些?
个人物品主要有生活用品、防护用品和有关证件。
主要有:个人简便餐具、毛巾、卫生纸、棉被(毯子)、收音机、饮用水、照明工具、急救药品、消毒药品、防护眼镜、风衣(雨衣)、求生手册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具体物品种类、数量根据情况、时间确定。应急包放在固定位置,部分物品定期更换。

人员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一、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
  7、奔跑作业;
  8、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9、机械超速运转;
  10、违章驾驶机动车;
  11、酒后作业;
  12、客货混载;
  13、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14、工件紧固不牢;
  15、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16、其它。
二、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3、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其它。
三、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它。
四、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2、用手消除切屑;
  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五、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六、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冒险进入涵洞;
  2、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3、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4、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汕罐或井中;
  5、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6、冒进信号;
  7、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8、易燃易爆场合明火;
  9、私自搭乘矿车;
  10、在绞车道行走;
  11、未及时了望;
七、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八、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九、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十、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十一、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未戴工作帽;
  8、其它。
十二、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2、操纵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3、其它。
十三、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施工单位进驻加油站所需注意事项及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一、施工现场:

1
.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安全鞋。

2
.员工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追赶逗闹。

3
.进行电焊,打磨,敲凿地面,瓷片等会产生飞溅物的工作时必须带防护眼镜,手套等
防护用品。

4
.对于
2
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5

检查员工状态,
严禁工作期间服用酒精,
因病服药引起的精神萎靡者不适合现场作业。

6
.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光线照明,并设置有反光醒目的标志牌,必要时设置警示灯。

7
.施工现场相关的位置必须悬挂安全警告标识。

8
.整个工地现场物料必须摆放整齐,并及时清理现场垃圾,木屑等易燃物品。

9
.施工现场必须有专门堆放油漆和调配油漆的地方,露天堆放时必须要用彩条布进行遮盖。

10
.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

11
.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格,方准独立操作;

12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必

须经过工地安全负责人同意;

13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井等危险处,应有围栏等防护设施及明显标志;

1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围栏、灭火器等,警戒线一般要求距离施工人员、脚手
架等作业设备
3
米以外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15
.施工人员必须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熟悉施工现场的逃生线路。

16
.在营业中的油站施工,严禁从事一切有明火产生的作业,例如使用:手磨机、切割
机、电焊机、氧割等工具时产生的火花。

17
.在营业中的油站施工,严禁在油站危险区域范围内(地面作业离加油机
8
米以内,离
卸油口
3
米以内,高空作业在
4
米以上,离加油机、排气阀
3
米以内的范围都为危险
区域)从事一切有火花产生的作业。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要动火,现场施工安全责任
人必须向工程单项负责人或公司安全负责人提出申请,
以上负责人必须同油站安全责
任人对现场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万无一失,方可进行操作。如
在油站危险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过甲方负责人或甲方安全部门审批。

18
.严禁在油站危险区域内打手机。

19
.油站内严禁吸烟及携带火种进入危险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