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验验收。当在选购时应查看是否有“三证”,如没有则是非法产品,可能质量是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伪劣产品。应急防护用品应妥善地存放在可能发生事故的邻近地点,便于及时取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三证一标志是指哪些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三证为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我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三证制度,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除了应具有生产许可证外,应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出厂前应接受地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抽检,检验机构按批量配给安全鉴定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验验收。进口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我国规定取得安全标志标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头部护具类:安全帽
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
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防坠落护具类:
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呼吸护具类:
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这些劳动防护用品没有许可证不得生产,而且必须在每件产品上都贴有“LA”标识。当在选购时应查看是否有“三证”,如没有则是非法产品,可能质量是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伪劣产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
1、企业有义务为工作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工人应了解自己的工作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哪些,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所及工作岗位的不同防护要求,正确选择性能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绝不能选错或将就使用,特别是不能以过滤式呼吸防护器代替隔离式呼吸防护器。
2、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必须了解所使用的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对结构和使用方法较为复杂的防护用品,如空气呼吸器要进行反复训练,达到能迅速正确使用。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必须严格检查,损坏或磨损严重的必须及时更换。用于应急救援的全封闭防化服及呼吸器更要定期检查,以免急救时无法正常工作。应急防护用品应妥善地存放在可能发生事故的邻近地点,便于及时取用。
4、妥善做好劳动防护用品保养维护工作,不仅可以延长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更重要的是能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要仔细阅读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按要求正确维护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职业危害有哪五种防范义务?
1、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目的是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如通风、排毒、除尘、屏蔽、隔离等设施的配备。如何配备,应当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情况确定,可以单独配备,也可以综合配备。如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较低,工人密度小,则可采用自然通风设施;如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较高浓度的粉尘,则采取系统的机械通风和除尘设施;如工作场所存在强度较高的放射线,则应采取防护屏蔽和隔离措施等。总之通过配备防护措施,降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的浓度或强度,使之符合国家标准,从而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3、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个人随身穿(配)戴的防护用品。虽然工作场所配备了防护设施,但仍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证劳动者健康不受影响和损害,所以仍应为劳动者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免受伤害的第一防线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所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非常重要,这一点应该引起企业重视。一般而言,个人防护用品可分为防护帽(高空作业、搬用作业)、防护服、呼吸防护器、防护口(面)罩(喷漆作业、打磨作业)、护耳器(防护耳塞(噪声作业))、防护眼镜(电焊作业)、皮肤防护用品等七大类。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要求,并且要经常维护保养,例如耳罩、口罩、面具用后应用肥皂清水洗净,并用药液消毒,晾干;过滤式呼吸防护器的滤料要按时更换,药罐不用时应将通路封塞;防止污染的工作服用后集中处理清洗。 4、配备应急救援设施; 用人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指有毒有害气体、毒物、强腐蚀物质、刺激性物质、射线等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即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洗眼器、喷淋装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复制搜索复制搜索对电焊接人员的防护用品穿戴有什么要求?
根据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9448—1999 规定:
4.2.2身体保护
4.2.2.1 防护服
防护服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和切割操作特点选择。防护服必须符合GB 15701的要求,并可以提供足够的保护面积。
4.2.2.2 手套
所有焊工和切割工必须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相关标准参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
4.2.2.3 围裙
当身体前部需要对火花和辐射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经久耐火的皮制或其他材质的围裙。
4.2.2.4 护腿
需要对腿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耐火的护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
4.2.2.5 披肩、斗篷及套袖
在进行仰焊、切割或其他操作过程中,必要时必须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头罩下佩带耐火质地的斗篷以防头部灼伤。
4.2.2.6其他防护服
当噪声无法控制在GBJ 87规定的允许声级范围内时,必须采用保护装置(诸如耳套、耳塞或用其他适当的方式保护)。
4.3呼吸保护设备
利用通风手段无法将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污染降至允许限值或这类控制手段无法实施时,必须使用呼吸保护装置,如:长管面具、防毒面具等(相关标准参见附录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