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标志不仅是一个标识,它还代表了产品的质量安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
安全帽必须有qs标志吗
安全帽在生产时必须带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标志。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只有获得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才能生产安全帽,这一许可证也被称作QS许可证。因此,安全帽上必须标注QS标志,这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QS标志不仅是一个标识,它还代表了产品的质量安全。这个标志由字母“Q”和“S”组成,分别代表“Quality”(质量)和“Safety”(安全),并且标志上还附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什么要求?
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如何防范高温作业伤害
(一)技术措施 1、合理设计工艺流程: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时改善高温作业劳动条件的根本措施.对热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尽量布置在车间外面;②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尽量布置在天窗下面;③采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尽量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④对热源采取隔热措施;⑤使工作地点易于采用降温措施,热源之间可设置隔墙(板),使热空气沿隔墙上升,经过天窗排除,以免扩散到整个车间;⑥热成品和半成品应及时运出车间或堆放在下风侧。 2、隔热:隔热是防止热辐射的重要措施,尤其以水的隔热效果最好,水的比热大,能最大限度地吸收辐射热。 3、通风降温:①自然通风,通过门窗和缝隙进行自然通风换气,但对于高温车间仅靠这种方式是远远不够的。②机械通风:a.采用局部或全面机械通风或强制送入冷风来降低作业环境温度;b.在高温作业厂房,修建隔离操作室,向室内送冷风或安装空调。 (二)保健措施 1、给饮料和补充营养:高温作业工人应该补充与出汗量相等的水分和盐分,饮料的含盐量以0.15%-0.2%为宜,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适当增加高热量饮食和蛋白质以及维生素和钙等。2、个人防护:高温作业工人的工作服,应以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织物制成,按照不同工种需要,还应当配发工作帽、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鞋盖、护腿等个人防护用品。3、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该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凡有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病、血管舒缩调节机能不全、持久性高血压、溃疡病、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肝、肾疾病,明显内分泌疾病(如甲状腺机能亢进)、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过敏性皮肤疤痕患者、重病后恢复期及体弱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三)组织措施 1、加强领导,改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高温作业卫生标准搞好防暑降温工作,如按照《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1997)中的方法和标准,对本单位的高温作业进行分级和评价,一般应每年夏季进行一次。(2)宣传防暑降温和预防中暑的知识。(3)合理安排工作时问,避开最高气温。轮换作业,缩短作业时间。设立休息室,保证高温作业工人有从分的睡眠和休息。 相关阅读: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有哪些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有哪些如下: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我国现行的环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什么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一、设备设施布局
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 大型设备不小于2米。
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
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1.1米。
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
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
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衡可靠。
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
4、工件材料等应堆放整齐,高度不许超过2米,高比宽不大于2比1。
三、生产区域地面状态
1、车间安全通道应以醒目的划线界定。
2、.车间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
3、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堵塞或侵占。
4、为生产设置的坑、壕、池等应有牢固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5、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6、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
四、防尘、防毒(含物理因素)设备设施
1、防尘防毒设备应完好,能正常运转、排尘排毒效果好。
2、主管道和支管道应无破裂、泄漏。
3、集尘(毒)风罩应完好、有效。
4、闸板应灵活可靠,无破损。
5、滤料(或元件)及时清洗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6、不产生严重的二次扬尘(毒)。
7、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合格率指标应按设备维护保养完好率考核。
8、电离辐射、微波和高温等物理因素作业点的防护设施及操作者防护用品应完好,符合标准。
五、工业噪声
1、和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2、对产生噪声的和产过程和设备,工艺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3、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评审。没有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现有场所见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生产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未达标前,可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