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警示与告知、职业卫生培训等。用人单位应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进行危险作业时,需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劳动防护用品PPE管理相关EHS法规解读
适用法规与标准清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4.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5.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6.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7.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
法规要点概览:
生产单位需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或及时上报。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生产培训的专项经费。
用人单位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减少职业病危害。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信息。
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
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需定期维护和检测。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劳动者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个人用品,并及时报告隐患。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警示与告知、职业卫生培训等。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配备原则: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十类,包括头部防护、呼吸防护、眼面部防护、耳部防护、手部防护、足部防护、躯干防护、皮肤防护、坠落防护和其他防护用品。
根据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选择适合号型、式样的个体防护装备。
劳动者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日常维护。
用人单位应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用人单位应建立个体防护装备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进行危险作业时,需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流程与管理:
包含危害因素辨识与评估、个体防护装备选择、配备流程、追踪溯源、判废与更换、培训与使用等关键环节。
应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装备,确保与作业环境和使用者相适应。
配备个体防护装备时应兼顾防护的有效性与舒适性,考虑使用的兼容性和功能替代性。
用人单位需对个体防护装备的采购、入库、使用、报废等过程进行严格管理。
个体防护装备应具有追踪溯源标识,保证产品信息可追溯。
当发现个体防护装备不能满足作业安全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
定期对个体防护装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培训内容涵盖危害种类、防护要求、个体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
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前检查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2、公司采购、储存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各部门,适用本规定。3、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4、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品种范围见第六节附则)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第二节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1、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要考察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其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采购,且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3、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方可采购。4、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没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采购。5、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不得采购假冒伪劣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第三节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1、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2、应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即可以从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列支。厂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3、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5、不得采购和储存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厂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7、新入工地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按照分配新岗位的要求发放给劳动防护用品。8、各种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根据劳动条件发给个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公共财务,上班时必须正确使用,下班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修改。9、进入工地后,一律按所在部门发放的劳保用品配戴齐全,不准穿礼服、高跟鞋、拖鞋、短裤、裙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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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家关于劳保用品发放的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拓展资料:
劳动用品的主要分为:
1. 安全帽类
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有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
2. 呼吸护具类
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养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
3. 眼防护具
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
4. 防护鞋
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目前主要产品有防砸、绝缘、防静电、耐酸碱、耐油、防滑鞋等。
5. 防护手套
用于手部保护,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于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高空动火作业时,人员须配置哪些相应的防护用品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空作业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主要事项:
织带纤维、接缝及缝线是否完整、无断裂、退化、磨损、烧坏等。
D 形环、金属部件没有变形、腐蚀、锈蚀。
能量缓冲器护套是否开裂或出现警示标识。
安全钩、挂钩活门及安全锁的操作正常。
坠落制动器钢缆织带能自由伸缩、制动正常。
定期检查:
必须由有资质的人员严格遵照制造商的说明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个人防护设备,且必须在所附表格中记载先前的检查。
设备频繁使用或在恶劣环境条件下使用,应根据规定增加检查频率。
处理程序:
如果对此产品的安全状态有疑问,或如果此产品已经用于一次坠落防护,必须停止使用此个人防护设备,并返回给制造商或合格的维修中心进行检查或销毁。
在检查劳保用品之后,维修中心将对该个人防护设备使用提供书面授权或拒绝使用。
不得擅自修改或修理个人防护设备,仅制造商或维修中心才有资格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