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个人防护品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主要内容(轧钢厂车间规章制度!~~紧急!~~~)

时间:2024-10-09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个人防护品 文档下载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工作。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实施监察。第六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第七条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第九条 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第十条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第十一条 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工作。第十二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进行检测检验,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第十三条 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轧钢厂车间规章制度!~~紧急!~~~

车间及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安委会的部署,分别抓好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是车间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任本部门安全小组的组长,设立安全员。 2.负责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编制安全检查规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紧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规定,负责部门安全机构建立与更新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完成本车间安全生产任务。 3.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排查,隐患上报主管安全环保部,并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4.负责员工车间级安全培训及组织员工岗中和换岗时,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监督并落实班组安全培训,培训记录存档专人管理。经常性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每会必将安全会议纪要存档,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5.严格要求本单位员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串岗,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正确使用的培训,督导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负责告知每位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伤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7.发生事故后,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与配合事故的调 查处理。 8.负责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时,组织相关员工接受公司、车间组岗位的三级培训的工作。 六、车间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车间制定、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实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搞好本车间职工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员工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安排好单位的“安全日(6月30日)”活动,经常组织应急事故演习。 6.参加车间扩建、改建施工设计审查、军工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 7.检查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0.参加车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1.对班组安全员实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察。 七、班组及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部、作业区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位的责任。 2.熟悉本班组所用的设备、工具、电器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实行专人维护管理,每天班前对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或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同时报告作业区以确保安全。 3.熟知本班组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严格执行规程,不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违章;督促班组成员正确穿戴劳防用品,对劳防用品穿戴不齐者,有权停止其作业。 4.负责每天班前、班中和班后安全检查,根据生产任务、操作环境和人员思想、身体状况,具体布置安全注意事项,指定专人对离岗15天以上人员和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于各级领导的违章指挥都应立即提出劝告,劝阻无效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做好文字记录。如在处理重大生产事故过程中,某些环节或作业要采取特殊措施方可作业时,必须要有部级以上领导在场指挥并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否则有权制止。 6.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作业区并如实反映事故情况,不得隐瞒。组织好抢救伤员工作。认真落实预防措施,对班组发生的事故险情和违章行为,做到“四不放过”和“百分之百”的处理。 7.负责组织每周班组安全活动日和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预案和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安全活动台账。 (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兼任本班组安全员,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对新工人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及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八、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串岗,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精心正确地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应交接安全情况,交班应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熟练正常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9.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的相关员工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岗位的三级培训后上岗。 10.做好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化验室规章制度

一、原始记录填写制度
1)数据要保持完整性。
2)要用专用的记录表格填写检查全过程,按此记录出具检验结果,字迹清晰、工整。
3)填写记录要按计量法规单位填写。
4)操作者必须在检验记录单和检验结果单上签字,由部门主管审核,并对记录结果负责。

二、化验室药品玻璃仪器、仪器管理制度
1)对常用药品和玻璃器皿,要存放整齐,标签要清晰。
2)各种药品及试剂要分类保管。
3)仪器设备要由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起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仪器登记。
4)仪器发生故障或损坏等事故立即报告管理人员。
5)每年一次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提出 报废报告,总经理同意后处理。对法定的强制检定的器具要定期检定,取得检定证书,不合格计量器上报总经理。

三、检验制度
1)样品按标准方法取样,取样后立即做样,防止样品发生变化。
2)在检验过程中,样品由检验人员保管,保持样品不被污染直至检验结束。
3)在取样前要保持冷冻状态(直至送检前)。发现异常数据后要进行仪器装置、试剂盒方
法步骤的检查,并分析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正确处理。
4)每次检验结果均须报告总经理或部门主管,若有细菌超标,通知车间隔离产品,加样抽
检查明原因由经理决定产品的去向。

四、保密制度
化验室人员要对以下内容保密
1)本化验室的业务技术水平,技术工作计划、规划等,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条件、非标准检
验方法、其他涉及本化验室权益的技术资料
2)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由有关人员传阅和处理,不得擅自复制或私自转借
外单位人员。

五、化验室及无菌室安全卫生制度
1)化验室每天要清扫,保持整洁卫生,仪器设备要布局合理,保持干净。
2)检验用的样品要存放整齐,不可乱堆乱放。
3)一切不容物质或浓酸、浓碱,严禁直接倒入水池,以防堵塞腐蚀水管, 浓酸浓碱应稀
释到适应浓度后才能倒入下水道。
4)对细菌污染的地面、台面要先用药品消毒,在擦拭干净,各种废物要丢到指定的污桶中。
5)消毒时要认真仔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注意高压灭菌锅的安全使用。
6)用过的接种环、针应进行火焰灭菌,再放回原处,凡接触过细菌培养基物的器皿、容器
均因严格消毒,然后再洗刷。
7)无菌室要整洁明亮,无闲置物,室内要保持密封、清洁、干燥、防尘,使用前开紫外灯
灭菌30分钟后方可入内工作。
8)凡进入无菌室的物品(样品除外)均应消毒,切不可将未灭菌的物品带入无菌室内。
9)检验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洗手消毒,对室内进行全面清理、擦拭和消毒,并做好安
全检查,方可离开无菌室。
10)化验室工作完毕后,详细检查化验室的门、窗、水、电安全后方可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