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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发放标准(我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现在我想找一份劳保用品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19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个人防护品 文档下载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生产应注意什么

安全生产应该注意: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岗位,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

2、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3、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车间、班组要进行周检或日巡检,操作人员开前必须做好设备检查,在确保设备、电器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开机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4、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不同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不同,企业必须根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职工工作时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

5、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7、监督好工人要严格按照工艺和设备使用规程操作,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某些违规操作并教育不听的员工,应给予严厉的处罚甚至辞退。

扩展资料:

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

参考资料:安全生产_百度百科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如何制定?

企业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内容
作为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主要应有以下内容: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 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 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 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 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7. 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8. 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 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 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 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 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 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9.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0. 用人单位应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使用期限,结合企业经济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
11. 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2. 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3.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
14.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2. 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 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时装化,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4. 选用优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5. 外观光洁,色泽均匀协调,美观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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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现在我想找一份劳保用品的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按“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发放。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哪些?

  职业健康管理13项规范性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   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关于台账:   4.3.5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台账   4.3.7 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台账   4.3.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台账   4.7.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台账   4.7.4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台账   5.1.15 工种台账   5.3.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