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制定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旨在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劳动防护,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1. 劳动防护用品指的是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旨在在劳动过程中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2. 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带有安全标志。
二、采购
3. 公司财务部门需按要求提取安全费用,用于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4. 公司供应部门负责采购,采购人员需从有资质的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购买。
5. 所购劳动防护用品需证件齐全,符合标准并带有安全标志。
三、验收
6. 入库前需经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验收合格。
7. 验收人员根据标准进行验收,确保证件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且未过期。
8. 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仓库管理人员凭单办理入库。
四、保管
9. 实行专门储存、专人保管,保管人员需学习说明书并按要求管理,防止过期或变质。
10. 定期检查储存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五、发放
1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标准制定发放标准并严格执行。
12. 专人负责发放并建立台账,每月15日为发放日。
13. 公司安全部门监督发放情况,定期检查。
六、使用
14. 对员工进行正确佩戴与使用培训,并监督执行。
15. 新员工及全员培训中需覆盖劳保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确使用等。
16. 员工需正确佩戴、使用劳保用品,做好维护保养。
17. 公司定期检查员工使用情况,违规者进行罚款。
七、更换与报废
18. 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单位需出具证明办理更换。
19.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以旧换新,过期、损坏的需集中存放并定期销毁,防止流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扩展资料
劳动防护用品,顾名思义,即劳动保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常见的劳保用品可查询中国劳保用品网查看权威分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文明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劳动者的作业安全要求越来也高,随即对劳保用品的品质和种类要求也越来越高和细分化,根据中国劳保用品网劳保用品按照防护类型可分为个人防护用品和工业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实施监察。第六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第七条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第九条 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第十条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第十一条 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工作。第十二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进行检测检验,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第十三条 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请问国家关于劳保用品发放的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拓展资料:
劳动用品的主要分为:
1. 安全帽类
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有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
2. 呼吸护具类
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养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
3. 眼防护具
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
4. 防护鞋
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目前主要产品有防砸、绝缘、防静电、耐酸碱、耐油、防滑鞋等。
5. 防护手套
用于手部保护,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于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