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医务人员的三级防护标准要求
法律分析:一、一级防护
防护标准:穿工作服、戴一次性使用帽子、戴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穿一次性使用隔离衣、戴一次性使用手套。
适用人群:
1、标本运送送检人员;
2、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人员;
3、预检分诊与发热门诊医务人员。
二、二级防护
防护标准:穿工作服、戴一次性使用帽子、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外罩一件医用防护服、戴一次性使用手套、穿一次性使用鞋套。
适用人群
1、对出现症状的密切接触者流调人员、观察或确诊病例流调人员;
2、对疑似或确诊病例家庭或可能污染的场所消毒人员;
3、对出现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观察或确诊病人进行转运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4、进入隔离留观室、隔离病房或隔离病区进行诊疗、清洁消毒人员。
洁消毒人员。
三、三级防护:
防护标准:在二级防护的基础上,加戴面罩,或将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换为全面具或带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适用人群:
1、对出现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观察或确诊病例进行样本采集人员;
2、对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近距离治疗操作医务人员;
3、处理患者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和死亡患者尸体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护人员一二三级防护标准
医护人员一二三级防护标准是有一级防护标准、二级防护标准和三级防护标准,具体如下:1、一级防护标准,指的是日常工作防护,医护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一次性使用手套、戴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等;
2、二级防护标准,指的是常见传染病防护,医用防护服或穿工作服外罩一件医用防护服、戴一次性使用手套、穿一次性使用鞋套;
3、三级防护标准,指的是烈性传染病防护,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更高级别带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防护措施注意事项有哪些
1、手卫生,洗手和手消毒;
2、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戴帽子、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穿隔离衣、防护服、鞋套、靴套、护目镜、面罩等;
3、遵循呼吸道卫生,患者佩戴外科口罩、距离超过1米、纸巾或肘部衣袖遮口鼻、手卫生;
4、诊疗器械消毒及保证物品安全,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5、安全注射,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6、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医护人员防护一级标准是什么
一级预防: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1、 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严格执行洗手与手消毒制度。
3、 下班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粘膜的防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