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频繁使用或在恶劣环境条件下使用,应根据规定增加检查频率。控制后的作业场所噪声强度应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个人防护用品如何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对于个人防护,配置需要考虑多个方面,以确保在各种工作环境下的安全。首先,头部防护是必不可少的,应佩戴安全帽,以防范物体坠落或撞击。当进行登高作业(2米以下)或面临跌落风险时,记得系好安全带。
眼部保护至关重要,尤其在存在粉尘、气体、蒸汽、雾、烟或飞屑的环境中,应佩戴防护眼镜或整体设计的眼罩或面罩,确保眼睛和面部的全面防护。在焊接作业时,焊接防护镜和面罩也是必备的。
手部防护根据工作内容选择,需要防切割的场合应戴防切割手套,接触化学品时则需选择防化学腐蚀和渗透的。接触高温或低温表面时,要注重隔热和绝缘;防滑手套在湿滑或油滑地面时提供必要保护。
足部防护同样重要,防砸、防腐蚀、防滑和防火花的保护鞋是基础,确保在可能发生物体砸落的地方和化学液体环境中的安全。在特定条件下,如防滑、绝缘或防火花,要根据具体需求选择。
防护服的选择要考虑多维度因素,如保温、防水、防化学腐蚀、阻燃和防静电等,针对高温低温、潮湿、化学液体接触以及特殊环境的辐射防护进行配备。
听力保护不容忽视,应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选择合适的护耳器,并确保通讯设备的适配性。
最后,呼吸防护是关键,根据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进行选择,要考虑缺氧、易燃易爆气体、空气污染等环境因素,选择最适合的呼吸保护设备。
扩展资料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为防止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保护用品,直接对人体起到保护作用;与之相对的是工业防护用品,非直接对人体起到保护作用。常见的个人防护用品分类有头部防护、手部防护、呼吸防护、听力防护、足部防护、身体防护等,详情可参考中国劳保用品网的分类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法律主观: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2、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是:(1)井下作业。(2)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4)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6)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防寒用品的发放条件:1、我省境内,冬季经常在海拔2千米以上的地点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2、冬季期间经常在湖面、河面、水库作业的职工。3、常年从事室内摄氏零度以下低温作业的职工。防寒服装的发放应根据当地气温工作操作方式分别发给,其使用时间不少于三个冬季。《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法律客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第八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高空动火作业时,人员须配置哪些相应的防护用品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空作业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主要事项:
织带纤维、接缝及缝线是否完整、无断裂、退化、磨损、烧坏等。
D 形环、金属部件没有变形、腐蚀、锈蚀。
能量缓冲器护套是否开裂或出现警示标识。
安全钩、挂钩活门及安全锁的操作正常。
坠落制动器钢缆织带能自由伸缩、制动正常。
定期检查:
必须由有资质的人员严格遵照制造商的说明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个人防护设备,且必须在所附表格中记载先前的检查。
设备频繁使用或在恶劣环境条件下使用,应根据规定增加检查频率。
处理程序:
如果对此产品的安全状态有疑问,或如果此产品已经用于一次坠落防护,必须停止使用此个人防护设备,并返回给制造商或合格的维修中心进行检查或销毁。
在检查劳保用品之后,维修中心将对该个人防护设备使用提供书面授权或拒绝使用。
不得擅自修改或修理个人防护设备,仅制造商或维修中心才有资格进行。
职业防护中的黄金防护原则是什么?
1.粉尘危害的防护原则粉尘使生产过程中对工人健康危害十分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把粉尘浓度降低到国家卫生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是防止工作场所尘肺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建议依据以下防护原则采取措施进行工作场所粉尘的防护和治理。
1.1提高生产工艺自动化水平,减少作业人员接触粉尘的机会。
1.2加强个人防护,教育工人养成良好的个人防护习惯,进入有粉尘危害因素存在的场所要合理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具,如防尘口罩等。
1.3存在粉尘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的通风除尘设施要保持运转良好,建筑物表面的处理上要以不能积存灰尘便于清洗为要点。
1.4要对易产生粉尘机械设备经常进行维修提高机械的稳定性和密闭性,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确保产尘设备所产生粉尘能及时净化处理,保证作业场所工作环境的卫生条件。
2.毒物危害的职业病防护原则
在不影响生产或产品质量的基础上,从生产工艺流程或使用的材料中消除、控制毒物,积极采取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如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生产设施采用露天布置及密闭生产的方式,消除毒物逸散的条件;生产中应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最大限度的减少操作者接触有毒物质的机会;加强个人防护,进入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场所要合理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具。
3.物理因素的职业病防护原则
3.1噪声危害的职业病防护原则
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具有生产性噪声的车间应尽量远离其他非噪声作业车间、行政区和生活区。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工艺允许远离控制的,可设置隔声操作室。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应有防止振动传播的措施。本项目空压机等设备在安装时作独立基础,安装减振垫,并进行隔声密闭降噪处理。控制后的作业场所噪声强度应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对长时间工作在噪声环境下的作业人员,在对设备及工艺尚不能达到要求的时候,应加强个人防护设施的配备,在设计中应考虑到防噪声用的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