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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制度(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0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个人防护品 文档下载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不得采购假冒伪劣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对此作出了两方面的规定。同时,正确地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又是从业人员的法定义务。

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2、公司采购、储存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各部门,适用本规定。3、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4、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品种范围见第六节附则)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第二节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1、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要考察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其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采购,且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3、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方可采购。4、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没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采购。5、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不得采购假冒伪劣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第三节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1、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2、应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即可以从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列支。厂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3、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5、不得采购和储存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厂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7、新入工地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按照分配新岗位的要求发放给劳动防护用品。8、各种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根据劳动条件发给个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公共财务,上班时必须正确使用,下班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修改。9、进入工地后,一律按所在部门发放的劳保用品配戴齐全,不准穿礼服、高跟鞋、拖鞋、短裤、裙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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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的规定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定》(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二)专项经费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必要的经费保证,这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人的一部分。由于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片面追求效益和利润,为了降低成本而使得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得不到保证,因此导致从业人员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对此作出了两方面的规定。
1.专项经费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购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用。
2.禁止以其他方式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针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弄虚作假,以发给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购买有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一些企业生产的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被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后,因其不具备应有的安全防护性能和质量,造成了严重后果。所以,必须把住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关。《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此外,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也要加强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等管理制度。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保证物尽其用。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为了减少开支,购买假冒伪劣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即使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也不使用或者佩戴,使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对此作出了两方面的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地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的使用管理
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的权利。同时,正确地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又是从业人员的法定义务。这不仅是保护从业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而且是保护他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的需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要求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地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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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个人防护用品,应了解哪些事?

1、相关制度   由于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本人对个人防护用品(PPE)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用人单位负责人认为购买PPE加大生产成本而不愿意使用;劳动者佩戴PPE感到不习惯等原因,在不少用人单位PPE未得到很好应用。因此,应从立法和规章制度上来规范PPE的使用。一些发达国家,从立法角度强制性使用PPE,如有违反,用人单位主被课以高额罚金,严重者吊销经营许可证;劳动者除被课以罚金外,并有解除工作合同的可能。我国针对PPE的制造和使用也制定了一些国家标准,但大多数是技术规范,对强制使用还缺乏有力的法律条款,应进一步完善。 2、注意事项:   · 要正确选择PPE。企业应应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性能符合要求的用品,绝不能选错或将就使用,特别是绝不能以过滤式呼吸防护器代替隔离式呼吸防护器,以防止发生事故。   · 加强使用意识,进行培训与训练。企业应利用各种途径,如培训班、宣传册、车间板报和标语等,对使用PPE者加强教育,使其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义,反复训练,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 对于结构和使用方法较为复杂的用品,如呼吸防护器,宜反复进行训练,使能迅速正确;反复进行训练,能迅速正确地戴上、卸下和使用,并逐渐习惯于呼吸防护器的阻力。   · 使用PPE前,必须严格检查,损坏或磨损严重的必须及时更换。用于紧急救灾时的呼吸防护器,更要定期严格检查,妥善地存放,便于及时取用。??3、PPE的维护:   企业内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分发、收集和维护保养防护服务器。这样不仅可以延长PPE的使用期限,更重要的是能保证其防护效果。耳罩、口罩、面具等用后应以肥皂清水洗净,并以药液消毒、晾干。过滤式呼吸防护器的滤料要按时更换,药罐在不用时应将通路封塞,以防失效。防止皮肤污染的工作服,用后应立即集中处理洗涤。

劳保用品的发放制度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采购部、各使用人员4.程序 1) 公司仓储科按规定外根据员工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部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报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2) 仓储科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分发个人防护用品。3) 使用范围包括所有部门。² 护目镜的使用规定:² 投料岗位、离心岗位、回收岗位在操作时必须佩带护目镜;² 包装岗位控制秤量的员工必须佩带护目镜;² 备料、装卸工在分装各种液体原料和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² 成品库在成品转桶时必须佩带护目镜;² 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² 研发中心、质检员工在接触各种液体原料、中间体、成品及实验时必须佩带护目镜;² 劳动保护手套的使用规定² 所有投料岗位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橡胶手套;² 原料库在溶剂转桶或灌桶,搬动有毒原料,秤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² 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² 研发中心、质检部在实验、检测等工作时接触强腐蚀性或有毒物料过程中必须佩带橡胶手套;² 防尘、防毒口罩的使用规定:² 生产车间投料、离心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防毒口罩;² 原料仓员工在溶剂转桶或灌桶,搬动有毒原料,秤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在搬动一般原料必须佩带防尘口罩;² 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在装卸一般原料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² 中央研究所、质检部实验、测试过程中,若所处环境中含有毒有害气体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² 烘房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² 工作服、防护围裙、防护服的使用规定² 所有生产第一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穿工作服;² 原料仓库、装卸班、备料组及车间部分岗位员工下雨露天工作时必须穿防护服(雨衣);² 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在接触有毒高腐蚀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防护服工作;² 生产车间在研磨、包装接触有毒有腐蚀性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防护围裙工作;² 备料组、装卸组在接触有毒有腐蚀性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围裙工作;² 研发中心、质检部在实验、检测接触有毒原料时须穿防护服工作。² 工作鞋的使用规定² 原料仓库、备料组、装卸组在接触有毒物料时必须穿水鞋工作;² 所有一线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公司规定的工作鞋;² 氧气呼吸器的使用规定² 使用方法:将氧气呼吸器的悬挂佩戴皮带从左臂及头部穿过,皮带落于右肩上,然后打开氧气瓶压力所指示的压力值,就知道氧气瓶内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气瓶压力为10Mpa,大约可供使用人员在毒区工作呼吸1小时),按一下手动补给器,使气囊内原积存的气排出,将面罩戴好后,进行几次深呼吸,以观察判断供氧呼吸系统是否良好,确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进入有毒区域内工作。² 使用注意事项:使用中,氧气呼吸器防止与其它物件撞击,严禁沾染油类物质,严禁接触火源。严禁在毒区使用中摘下面罩与他人谈话,若有事应以信号或手势联系。使用中应时刻注意氧气瓶内的压力下降情况,当压力降到3Mpa时,应立即退出毒区,予以更换。² 长管式面具的使用规定² 使用方法:长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将有毒区以外的空气通过软管进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气种类浓度的限制,是进入有毒设备检修。进塔入罐作业,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纹接头与面罩相连,另一端与大气相连。² 使用注意事项:使用时应注意将进气口端放置于有毒区域外的上风向,无积水和不易引起尘埃飞扬的地方。使用时应注意防止管道绞结,踩压,以免形成管道闭塞。使用时必须有监护人。使用中若发现有毒气味时,则应立即停止作业,退出现场。² 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规定² 使用方法:过滤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学作用,将被有毒物质污染的空气,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质后,供以足够的清洁空气给人呼吸,使从事毒区工作人员不受毒气侵入。² 使用注意事项:必须按滤毒罐的防毒范围,专防专用。使用时只适用于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不大于2%,氧气浓度不低于18%的场所中使用。使用时应作气密性检查,凡药罐有孔洞,药剂有松动现象应停止使用。过滤式防护面具不适用于容器内使用。防止药罐受潮,或与水接触,防止失效。防氨面具当吸气有氨味时,应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现场;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时,应特别留心,因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的气体,不被呼吸所感觉,若稍微感觉不舒服时,应立即退出现场。² 特殊工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² 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² 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安全部统一安排防护用品。² 个人防护用品将根据损坏程度或失效情况进行更换:员工首先需填写劳保用品领用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仓储科根据品种发放。² 车间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柜的管理规定² 车间防护用品柜,不准任意移动,柜内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个人防护用品。² 柜内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处理事故不准动用。² 防护专柜存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以备作业和抢救使用。² 使用后应放回原处(氧气呼吸器使用后,应通知车间以便安技部门及时充氧)。² 交接班的班长或岗位人员要仔细检查和认真交接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