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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的检查周期是(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高压验电笔.绝缘夹试验周期是多少)

时间:2024-04-02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99 栏目名: 个人防护品 文档下载

特别是劳动安全监管部门,对购进绝缘鞋新品应进行交接试验。经统计,60%以上的绝缘手套在预防试验中的击穿部位是手指与掌心处。一些单位送检的绝缘手套外部或内部粘连严重,这表明绝缘手套的使用或保管不当。

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高压验电笔.绝缘夹试验周期是多少

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的检验周期是6个月、验电笔的检验周期是1年。 高压绝缘手套 高压绝缘手套是电工安防用品,起到对手或者人体的保护作用,用橡胶、乳胶、塑料等材料做成,具有防电,防水、耐酸碱、防化、防油的功能。

扩展资料:

绝缘夹采用硬质绝缘有机合成材料制成,分为同向和异向两种形式,绝缘夹设圆形卡口,弹性较小,硬度较大,将电线压入卡口内,能将电线牢靠固定,起到隔离作用。在纵横向电线交叉点出,安装异向绝缘夹,绝缘夹上下两个方向的卡口(互相垂直)分别卡住纵、横向电线。

通长电线则采用同向绝缘夹,两个卡口分别卡住主筋和连接筋。上下两层电线网之间的构造电线,则采取涂层电线,以保证两层电线网之间不形成回路。电线交叉点采用强度高、耐久性好的有机合成材料绑扎,严禁铁丝绑扎或焊接。

高压验电笔: 用来检查高压网络变配电设备、架空线、电缆是否带电的工具。亦称验电器。

电绝缘鞋新标准GB12011—2000从生产、包装、运输、储存、使用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既约束了生产厂家不断提高质量,也对产品使用者提出了新要求:在使用时应避免锐器刺伤鞋底,使用时鞋面保持干燥,避免高温和腐蚀性物质。

特别是劳动安全监管部门,对购进绝缘鞋新品应进行交接试验。产品在穿用6个月后,应做一次预防性试验,对于因锐器刺穿不合格品,不得再当绝缘鞋使用。

(1)标记耐久性差。在一些稍旧的国产手套上,标记模糊不清,难以辨认,如某批次的手套送检时,标记一碰就掉,甚至能被轻易揭除。

(2)绝缘手套颜色标记不规范。如国产某“0级”手套的颜色为红色,而按IEC 60903~200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 要求,应为米黄色。

多数国产或进口的10 kV、20 kV电压等级的绝缘手套均为颜色相近的橙色,只有个别合资企业生产的绝缘手套符合颜色标记规范。

(3)绝缘手套名称不规范。如某国产标称25 kV电压等级的绝缘手套,其实际使用电压小于21.75 kV,后与厂方技术人员确认,得知该型绝缘手套的验证试验电压为25 kV。

相当于GB/T17622—2008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 中的2级手套,即只可适用于10 kV电压等级的带电作业,不可用于20 kV电压等级。

(4)将常规绝缘手套误认为复合手套。多家供电企业送检的绝缘手套,手指与掌心部位出现磨损或划伤,且粘染有明显的金属污物,这表明该手套被误认为是复合手套。

经统计,60%以上的绝缘手套在预防试验中的击穿部位是手指与掌心处。由于构成绝缘手套的橡胶材料极易被划破或损伤,易出现绝缘防护损坏而引发事故, 因此,在工作中应正确选用绝缘手套。

(5)绝缘手套保管不当。一些单位送检的绝缘手套外部或内部粘连严重,这表明绝缘手套的使用或保管不当。绝缘手套在受到雨水、汗液和空气的侵蚀后,易失去弹性发生老化、粘连。

(6)预防性试验中,近40%的绝缘手套的击穿部位为手臂部位。在实际使用中,绝缘手套的手臂部位比手掌部位受磨损的机会要少得多,但击穿比率如此之大应得到高度重视。经过综合分析,手臂部位被击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绝缘棒使整个绝缘杆的受力面积转移在螺旋器件上,大大减少了绝缘杆的负载和对自身材料的破坏性,提高了抗剪切强度和绝缘拉杆的抗拉强度,并根据不同电压的标准,本实用新型的抗拉强度能稳定达到如40kN、60kN、100kN...等各个标准等级。

而且分散性很少,解决了高压开关拉杆易断裂的问题,满足各类国内断路器上所需拉伸强度的要求;同时,在绝缘杆端部外套接头时,绝缘杆端部涂有粘接剂,进一步提高了接头与绝缘杆之间的密封性能和粘接强度,使其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且装配工艺简单化,减少了生产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绝缘拉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绝缘手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绝缘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压验电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绝缘夹

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至少自行检查几次

三次。
个人防护材料以及用品至少自行检查三次,这样认真仔细是对自己负责。尤其是记性不好的人,更要多检查几次。

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 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关于台账:
  4.3.5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台账
  4.3.7 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台账
  4.3.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台账
  4.7.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台账
  4.7.4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台账
  5.1.15 工种台账
  5.3.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发生化学事故时应如何进行个人防护

突发生性化学事故时的自我防护与应急措施
  化学毒物主要是以气体、液体、固体等形式存在,而化学毒物进入人体途径主要是通过人的呼吸道、消 化道和皮肤、黏膜、伤口等,所以化学毒物自我防护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做好呼吸道、消化道、皮肤、粘 膜的防护,防止化学毒物经这些途径进入人体。
  一、自我防护的基本措施
  1、对化学毒物存在的初步判断
  (1)闻味:大部分化学毒物都有一定气味,如芥子气有大蒜味,光气、双光气有烂苹果味、硫化氢有 臭鸡蛋味等。但不能有意去闻味而致吸入更多的毒物。神经性毒剂几乎闻不到气味。
  (2)看植物染毒的特征:许多植物被化学毒物污染后,染毒局部都会发生颜色改变,如被芥子气染毒 的树及地面等呈黑褐色;有的甚至枯萎,或留有油状液滴及毒剂斑点。
  (3)专业人员和医务工作者,可运用比色法、试纸法、侦检管法、生化法和快速检测仪器等多种侦检 方法,对化学毒物的种类进行快速检定。
  2、自我防护的基本措施:
  (1)呼吸道防护:在未知现场存在何种有毒有害气体或未知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情况下,原则 上应使用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或正压式呼吸防护用品);当你所处的场所没有上述防护用品时,在紧急情 况下,你可使用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如果你手边也没有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你只能选择一些简易的呼 吸防护方法,如:①戴防毒面罩和防毒口罩等,如防氯气、光气用碱石灰、活性碳作吸附剂的防毒口罩 ,防氨用硫酸铜或硫酸锌的防毒口罩。防毒口罩应定期进行检查,以防失效。②用毛巾、纱布、衣襟等 做成厚口罩(8-30层),然后浸以下列的液体,如浸过碳酸钠饱和溶液及10%甘油可用来防二氧化硫、氯化 氢、酸雾等;浸过10%碳酸氢钠溶液、草木灰水、石灰水可防沙林和氰化氢;浸过碳酸钙或乳酸钙的可防氟 化氢。当你对场所中可能存在的有毒物质有一定了解时,你应事先准备好供事故状态下有效使用的个人 防护用品。
  (2)皮肤防护:①防止化学毒物损伤皮肤和经皮肤侵入体内,应穿防化服、防护靴及戴防护手套,或 者可选用适当的防护油膏,如防酸用3%的氧化锌油膏,防碱可用5%硼酸油膏。②简易的防护方法:遇到 化学毒物泄漏时,可立即取材,如雨衣、塑料布、帆布、油布、棉被、毯子等遮住身体,戴上医用或工 业用的橡胶手套或皮手套,穿上雨鞋,以尽量减少化学毒物与皮肤接触。
  (3)眼睛的防护:①戴防风镜或佩戴简易的防护器具,以防化学毒物损伤眼睛,或通过眼结膜进入人 体,引起中毒。②简易防护方法:用铁丝、塑料纸、玻璃纸等制成防毒眼镜或用玻璃纸、透明塑料膜蒙 住眼睛,四周用胶布固定在脸上。
  二、事故发生时现场应急救援基本措施
  化学中毒事件发生后,可能会有大批人员受到化学毒物的危害,其中部分患者病情可能较重,故现 场及时有效的急救,对挽救患者生命,防止并发症及后遗症的发生十分重要。其现场应急救援的基本措 施为:
  (1)迅速脱离现场:化学事故/中毒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将污染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转移至毒害源上风 向的安全区域,以免继续受化学毒物的侵害。医务人员要根据患者病情迅速将病员进行分类,并做相应 的标识,以保证医护人员对危重伤员的救治;同时要加强对一般伤员的观察,定期给予必要的检查和处理 ,以免贻误救治时机。医务人员在进行现场救治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在现场 要严格按照区域划分进行工作,不无故进入污染区域。
  (2)防止化学毒物继续吸收:当皮肤被酸或碱性化学物灼伤或被易通过皮肤吸收的化学品污染后,应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包括贴身内衣)、鞋袜、手套,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同时要注意清洗污染的毛发 ,并注意保暖。忌用热水冲洗。对化学物溅入眼中者,及时充分的冲洗是减少组织损害的最主要措施, 对没有洁净水源的地方,可用自来水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10-15分钟;吸入中毒患者,应立即送到空气 新鲜处,安静休息,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给予吸氧。口服中毒者应尽早进行催吐,除用手刺激咽后 壁催吐外,也可口服吐根碱糖浆催吐。
  (3)心肺脑复苏:患者从事故现场救出后,如有心脏、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4)意识丧失者的处理:意识丧失的患者,要注意瞳孔、呼吸、脉搏及血压的变化,及时除去口腔异 物,有抽搐发作时,要及时使用安定或苯巴比妥类镇静剂。
  (5)特效解毒药物的应用:对某些有特效解毒药物的中毒,解毒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如发生氰化物中 毒后,应立即将亚硝酸异戊酯1-2支包在手帕或纱布内打碎,给病人吸入15-30秒,每隔15-30秒重复应用 1支(一般最多用6支);同时静脉缓注3%的亚硝酸钠10-15ml;或用4-DMAP2ml肌肉注射,如症状严重,可随 后用50%硫代硫酸钠20ml缓慢静脉注射。苯胺中毒要及早应用1%亚甲兰,按1-2mg/kg体重,稀释后缓慢静 脉注射。有机磷酸酯类中毒要及时应用阿托品或阿托品和胆碱酯酶复能剂二者并用。
  (6)在现场救援中,医务人员要尽快查清毒源,明确诊断,以利针对性处理。在病因一时不明的情况 下,应根据临床表现,边抢救边对事件的原因进行查找,以免延误救治时机。治疗的要点是维持心脑肺 功能,保护重要脏器,以及对症支持治疗。经现场初步抢救后,在医护人员的密切监护下,将患者转移 到附近医院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在伤员运转到医疗机构前,要将伤员拣伤分类,以便使伤员得到最有效的救治。一般将伤员分为: ①需紧急处理的危重患者,即出现可能影响生命的损害或指征,如窒息、严重出血,昏迷,呼吸超过30 次/分,血压低于80/50 mmHg等(以红色作为标识)。②可延期处理,即不严重的伤害或中毒,可随后处理 或转运(以黄色作为标识)。③无需处理,即未中毒、无伤害或轻微中毒或伤害,不需要处理和转运,有 时需要观察(以绿色作为标识)。④死亡/濒死,即无呼吸,无脉搏,双侧瞳孔散大(以黑色作为标识)。其 相应的处置原则为:以提高抢救成功率为主,按拣伤标志分级处理。①红色—立即就地抢救;②黄色—简 单处置后转送医疗机构治疗;③绿色—需入院的转送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观察;其他人员视情况指定时间 、地点进行医学观察;④黑色—待红色标识的病人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立即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