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劳保用品由安质科和物业部提出建议,并经总队批准后,由物业部按照相应标准和质量要求购买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止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而配备的防护装备。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检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及进口劳动防护用品。各级检验机构对其检验结果负责。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国家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
一、国家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定:根据原劳动部1996年4月发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7月22日公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江西总队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劳保用品旨在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因此规定劳保用品应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根据实际生产(工作)场地和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考勤发放。所有劳保用品由安质科和物业部提出建议,并经总队批准后,由物业部按照相应标准和质量要求购买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可选择专业经营单位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购买。总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由管理物业部建立统一台帐,实行统一发放。对于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以其他物品替代的部门领导,将处以200—2000元/人的罚款,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包括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以月为计算单位,即以实际生产(工作)月数为计算基础。病假、事假(含工伤假)、产假、婚假、丧假、待聘以及外出学习期间的职工停止发放劳保用品。总队劳资及物业部根据职工当月的出勤情况和生产(工作)场地,确定应享受的劳保用品标准和时间。考核方法为:当月工作7~15天按半月计算,当月工作16天及以上按一个月计算,跨月者按连续日期以上述标准核算,满三十天按一个月计算,超过部分另作计算。
三、几点说明:标准的核定先考虑高标准工作时间,野外和机关工作时间可相互折算成统一标准。野外队工作人员在野外工作时间(按第三条考核)享受相应工种标准,在上饶基地工作时间享受其他工种标准,不工作不享受。矿业公司人员到野外,参照野外相应工种标准发放。基地工作人员到野外,按野外地质、测量工种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的发放采用先发放后计算使用期的方法。由于考核依据之一是职工的出勤情况,各部门需如实考勤,如实反映职工的生产工作场地(特别是野外与基地要分清)。各部门每季将考勤表汇总、审核后交总队劳资。职工每月所享受标准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重复享受。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检验单位。
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止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而配备的防护装备。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取得生产许可证,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检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及进口劳动防护用品。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日常质量监督检验,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委托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各级检验机构对其检验结果负责。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我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现在我想找一份劳保用品的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一、劳动保护用品按“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发放。